1.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规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成绩不合格者,提供学习证明。
2.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汉语言进修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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