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进修生(含校际交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报到与注册

专业进修生(含校际交换学生)(以下简称进修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注册交费,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学习资格。


二、请假与退学

1、进修生学习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需向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校际交换学生需提供派出院校同意函。

2、进修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学:

(1)经三级甲等医院确诊,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者;

(4)本人申请退学者(若有违纪行为,在被处理期间,不受理其本人提出的退学申请)。

3、按照退学处理的进修生应在接到退学通知两周内到国际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学校无法将退学决定送交学生本人,可在校内公告两周即视为送达。退学学生将被缩停在华学习签证并限期离境。


三、学习期限与延期

1、进修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2、校际交换学生学习期满如申请继续在华实习或延长学习期限,需提供派出院校同意函,到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


四、学习与研究

1、进修生申请课程学习者,可选修北航留学生课程,所选课程应为报到学期开课目录中可选课程(含汉语课程)。选定课程累计缺课1/3以上,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2、进修生申请项目研究者,由指导教师安排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习研究报告。


五、成绩与结业

进修生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由国际学院教学办公室出具成绩单,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颁发结业证书。进修生需在离校两周前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者,不能获得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国际学院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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