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本科生学籍处理情况(退学)申请表》。
点击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本科生学籍处理情况(试读)申请表》。
点击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本科生离校通知单及个人信息表》。
点击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本科生学籍处理情况(休学)申请表》。
点击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本科生生请假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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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航党政办字〔2005〕32号文件《关于外国本、专科留学生管理和培养工作的规定》以及北航留字(2009)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接收与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本科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到与注册 留学本科生(含中文授课和英文授课,以下简称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国际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
1.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规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成绩不合格者,提供学习证明。 2.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汉语言进修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3.凡中途退学者,提供学习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年限。
留学生应于离校前两周到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前应结清各项费用,归还所借图书及计算机等学校的设备。 交还离校手续单5个工作日后,领取成绩单、学习证明、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