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学籍异动(休学)申请表
根据北航留字(2009)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接受与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到与注册 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均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学习资格。 二、请假与考试 1、留学生在学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
留学生应于离校前两周到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前应结清各项费用,归还所借图书及计算机等学校的设备。 交还离校手续单5个工作日后,领取成绩单、学习证明、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1.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规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成绩不合格者,提供学习证明。 2.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汉语言进修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3.凡中途退学者,提供学习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年限。
1.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来学校报到,逾期到校者,应提前书面向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说明原因。开学后7天内不报到且未说明原因者,取消入学资格。 2.留学生报到时,应交验入学通知书、护照、JW201/202表和体检表,交纳两寸照片4张,登记个人信息,交纳学费和保险费,办理公寓住宿手续。 3.入校报到时应交纳的各项费用,以人民币支付,一次付清。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纳,应说明原因,经学校同意可暂缓支付,但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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