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1、期中考试:春季学期第八周(4月下旬)秋季学期第九周(11月初)
2、期末考试:春、秋季学期第十七周(6月下旬、12月下旬)
二、考试科目
1、期中考试:除听力、阅读、视听说课以外,各课随堂考,不考试的课照常上课。
2、期末考试:各门课均进行期末考试。
三、各科试题分数配比:
综合:客观题(如:填空、选择)占60--70%;主观题(如:造句、回答问题、作文)占30—40%。课内内容占60--70%。
口语/视听说:主观考试。朗读占30%,口头表达占70%。按A、B、C、D四级评分。
听力:单句占20%,对话占30%,短文占50%(初级阶段辨音、辩调占10%--20%,短文占30%--40%)。课内内容占60%--70%(不同于书上的形式)。
阅读:客观题占60%--70%,主观题占30—40%。课内内容占60%(不同于书上的形式)。
报刊阅读:客观题占60%--70%,主观题占30—40%。课内内容占60%(不同于书上的形式)。
四、主观考试评分标准
A 95分以上 A-- 90—94分
B+ 85—89分B 80—84分B-- 75—79分
C+ 70—74分C 65—69分C-- 60—64分
D 60分以下
附件:各科考试内容(仅供参考)
1.综合:与各阶段教学相应的语音、汉字、词汇、语法及语篇
2.口语:
(1)朗读:语音、语调、语气
(2)口头表达:情景会话、交际话题
3.听力:
(1)判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所、环境
(2)判断人物的身份、态度、语气
(3)判断语段的主要信息(谈到什么,没谈到什么)
4、阅读:词语、近义词、句子的理解、辨析和使用。记叙文、议论文、新闻报道等阅读理解。
5、写作:模仿写作、看图写话、命题作文
6、报刊:
(1)短讯阅读: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2)专题报道:主要内容、重要数字、作者观点
(3)人物访谈:人物身份、成就及社会影响
7、视听说:
(1)朗读:语音、语调、语气、语速、感情
(2)口头表达:词语、俗语、惯用语及句式使用;人物描述或情境叙述;抒发感受。